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3万人候考科目一 学员积压驾培费突破8000元

qz.fjsen.com 2013-04-19 09:16  李秋云 黄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消费提醒

达成驾培协议时尽量明确细节

工商调解人员也提醒,出现此类驾考纠纷,多因学员与驾校之间没有明确的、规范的约定。目前,大多驾校是在安排科目一考试时才与学员签订合同,而此前对何时安排学员培训等细节并没有约定。“学员在缴纳培训费用时,应尽量要求签订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

福建省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认为,学员与驾校之间的合同关系,应该在双方达成一致意向时,也即学员缴纳培训费用时,合同就成立了,并不一定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而合同一旦成立,驾校就有义务履行安排学员培训的职责,否则就有违约嫌疑。而且,随着双方合同的成立,此后市场价涨价,驾校也不可以再随意加价。学员有权要求驾校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可向法院起诉。

而为了避免驾校无限期拖延培训时间,双方起初最好约定一个特定期限,比如报名起两年内拿到驾驶证等。“所谓学员太多、安排不过来等,都不应该转嫁给学员,因为驾校对市场形势应该是非常清楚的。”涂律师认为,驾校不应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招收过多学员。另外,学员也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等方式,如报名时缴纳一部分,签订合同后缴全款等方式来规避麻烦。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