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股权投资业发展政策 投资企业门槛1亿元
核心提示
为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泉州经济建设,泉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股权投资企业包括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类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范围则包括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本报记者 吕斯达
设立条件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且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收回投资本金或固定回报。用于股权投资的货币资产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托管,并签署货币资产托管协议。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扶持政策
营业税缴纳:在泉州市新设立的管理企业自缴纳营业税的年度起,前两年由受益财政按照所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7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照50%予以奖励。
企业所得税:在泉州市新设立的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受益财政按照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7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照50%予以奖励。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单个项目五年内退出或获得一次性收益,由受益财政按形成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已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新增的财政贡献和投资项目也按上述比例给予奖励。
购租自用办公用房补贴:注册在泉州市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在泉州市购买初次交易的新建房用于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也有相应的补助。其中,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受益财政按该房购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分五年平均支付),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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