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保障房受理申请 符合条件就有选房机会
【限价房】
家庭资产总额今年暂定58万元;家庭年收入低于105167.59元
截止申请日期,年满25周岁的未婚青年,单人申请年收入低于31207元
在属地具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持有泉州中心市区居住证的;驻地部队的干部(家属在泉州工作);外地户口在中心市区企业连续务工满3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外来务工人员
【廉租房】
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
市区居民常住3年以上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且现居住面积低于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当年度城市家庭收入线(380元)×3×上一年度家庭平均人口(3.37人)×12个月=低收入家庭界定46101.6元
上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1207元)×上一年度家庭平均人口(3.37人)×80%=中等偏下收入界定84134.07元
泉州保障房如何申请?具体流程?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采用家庭全名制,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体条件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是取得市区户籍满5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申购人在市区工作满一年的省部属、市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取得市区暂住证且工作满8年的(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企业外来管理和技术人员。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包括集资建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
2.廉租房保障对象由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调整到城镇低收入家庭,每家庭户建筑面积1人户按16平方米,2人户按30平方米,3人户按40平方米,4人以上户按50平方米认定。具体条件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长期居住中心市区建成区或各镇镇区超过5年以上的家庭。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500元以下。属于无房或私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政策性租赁房对象为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是取得市区户籍满5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申购人在市区工作满一年的省部属、市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取得市区暂住证且工作满8年的(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企业外来管理和技术人员。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包括集资建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
具体请咨询泉州市住房委,22178919. (建设大厦六楼,在丰泽广场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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