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车辆停车场乱象频发 自行车被收拖车费100元
事件1
自行车被撞“拖车费”收100元
4月24日晚7时许,杨小姐骑自行车在市区新华南路发生车祸,受伤就医前,杨小姐将受损自行车寄放在附近工作单位的保安处,但就医后民警告知,自行车属事故车辆,已被拖至鲤城区江南大街一停车场,需凭领车凭据,26日后才能领车。
26日,杨小姐和男友到停车场领车时才知道,需交5元/天的停车费和100元的“拖车费”。因认为事故后自行车被拖走前,自己不知情,且所谓“拖车费”贵得离谱,杨小姐和男友向本报反映此事。
28日下午,记者佯装杨小姐朋友,与杨小姐前往该停车场。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提出,含100元拖车费在内,领车共需交125元。记者质疑拖车费过高,该工作人员称“这已经打折了,小车都收200多元”。
多次协商无果,该工作人员称“有问题打电话找交警”,杨小姐只好交钱领车,在记者坚持下,工作人员才给了125元的发票,但发票盖章停车场名称与该停车场名称不符。
处5倍罚款 停车场被罚625元
就此事,泉州市物价局物价举报中心主任朱泉鹏称,现行《泉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中,未对自行车施救费做明确规定,但可参考摩托车清障车拖运费40元/次的收费标准。朱泉鹏说,该停车场向自行车收取100元“拖车费”属违规。同时,参考泉州市现行行政暂扣车辆收费标准,自行车式电动车收费0.3元/24小时。
28日下午,记者携带发票前往鲤城区物价局反映此事。该局局长蔡明辉核实此事后,立刻通知该停车场负责人蔡先生前来,当场要求其退还杨小姐125元,并对停车场处以违法所得5倍,共计625元罚款。
蔡明辉还要求,该停车场不得再以不符实际的“二类”停车场标准收费,责令其重新制作“四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粘贴,并表示将对该停车场今年的收费许可证年检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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