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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10年未变 三问行业出路

qz.fjsen.com 2013-05-07 09:23  涂传之 谢明飞 谢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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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停车计费算2天

前日傍晚车辆进场,次日早晨车辆出厂,停放时间尚不足12小时,多数行政暂扣车辆却对此按两天收费。其实,行政暂扣车辆停放的计费方式应以“24小时/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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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超标不给钱不放车

车主凭警方开具的取车凭证,至停车场取车,却遭遇离谱收费,停车场收费人员不仅声称“不给钱不放车”,还常嚷着“有疑义找交警(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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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诈带骗变相强行施救

事故车辆尚能继续行驶;事故车辆无需暂扣;车辆被警方查扣,驾驶员非酒驾等特殊情况,仍能继续驾驶车辆……即使在这些情况下,有停车场强行对车辆进行施救,以赚取高额施救费。

更有业内人士透露,有些停车场人员在交通事故后,常以“车不拖至停车场取证,交警就不处理事故”为由,骗取车主同意将车拖入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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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标准之外多收费

除停车费、“拖车费”外,对于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开出“代驾费”、“盘货费”、“过磅费”、“看车费”、“入场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并不鲜见。其实,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仅停车费和施救费两项收费有标准可依,“过磅费”尚属市场议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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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给票急用车只好给钱

因停车费严重超标,还收取规定之外其他项目费用,停车场往往不敢开出停车收费发票,甚至不敢开出收据。同时,不开发票还有利于停车场逃避税收。

而车主往往因急于取车,不愿与停车场纠缠发票问题,此后又苦于无发票、无证据,难以投诉。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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