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柳城中学原校长敛财183万元 一审获刑17年
学校大举建设 受贿近56万元
柳城中学创建于1988年,地处南安市区柳湖之畔,原先为一所初中校,2000年3月,该校迁建并升格为完全中学。新校区位于南安市区新华南路片区。新校区的建设,涉及众多工程及学校物资采购、食堂承包等,作为校长的王某江有着很大的决定权。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2年的9年间,正是王某江敛财的“黄金期”。
2003年至2004年,南安市A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该校学生宿舍楼工程,王某江分两次拿了该公司送来的3.5万元。2003年到2006年间,该建筑工程公司还承建了校科技实验楼等工程,王某江先后8次收受了15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工程承揽、竣工验收、工程款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
即使是学校食堂的承包,王某江也从中分了一杯羹。2003年9月至2009年8月间,该校食堂管理员李某勇(另案处理) 先后收取食堂供应商9万元,不过他每年年底从中拿出1万元转送给王某江,合计5万元。
2003年至2011年间,王某江用手中的对柳城中学基建工程的承揽、验收、审批的决定权“换”来了15万元好处费。
此外,该校向一家具店采购课桌椅,拖欠了货款10.8万元。2010年,王某江先后两次向家具店老板“借款”5000元和15000元,拿到钱后,他立即让学校财务人员将拖欠的货款支付给家具店,当然,这2万元的“借款”就不了了之了。
经查,王某江受贿的数额达55.9万元。
私设“小金库” 挪用120多万元
王某江的另一罪行是挪用120多万元的公款。这些公款主要是柳城中学收取的学生借读费、择校费、复读费。
法院查明,2008年起,柳城中学未将收取的学生借读费、择校费、复读费依法上缴或退还给学生,而由该校多个老师管理。这就成了王某江的“小金库”,想用就用。
2008年3月,柳城中学食堂一楼地下室的服务部签订新的承包合同,30万元承包金被王某江挪用。
2009年7月30日,王某江以归还拖欠学校老师款项为由,从学校的预留学费中借出4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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