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僧人以为捡到“茼蒿菜”种子 种出16株罂粟花

qz.fjsen.com 2013-05-08 08:10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无意捡到种子种下“毒”

记者立刻告知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经过一番调查,发现这些罂粟为该寺庙一位僧人所种。

“经常有爬山的人在寺庙里泡茶,年前我在庙里捡到了一包种子,以为是蔬菜的种子,就播种了。因为我们下山买菜比较麻烦,所以一直以来都自己种菜。”这位僧人说,罂粟刚刚发芽时,他以为是茼蒿菜。没想到这些“茼蒿菜”不断长高,前段时间开始开花,而且花朵非常好看。

“我问了很多经常来泡茶的人,大家都说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我也从来没有见过。如果知道是罂粟,我一定不会种的。”

私种违法 当场铲除

执法人员将16株罂粟当即铲除,并完全销毁。

执法大队李队长表示,罂粟是提取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不允许私自种植。另外,景区也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栽种不符合规定的植被和树种。景区已经对种植罂粟做出了必要的警告和处罚。今后,欢迎广大市民共同保护和监督清源山景区的植被情况,如发现违反规定或违法的行为,应第一时间举报。

据了解,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种植超过500株将获刑。另外,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