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带海马入境 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获刑10个月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陈玲红)海马这种动物大概很少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昨日一女子张某艺就因海马一审被判刑10个月。她受托将一批干海马带入境,结果触犯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去年10月1日,张某艺从菲律宾回厦门市看望儿子。菲律宾籍华人王某顺(另案处理)预付人民币5000元给她,并承诺为她承担往返机票款作为报酬,授意张某艺为他携带用一个纸箱和一件行李箱包装的干海马合计19.7余千克到晋江市金井镇,交给某滋补品批发店店主谢某周。
当日上午10时许,张某艺从菲律宾马尼拉国际机场乘航班,中午12时许到达晋江机场,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入境。在通关检查时,晋江机场海关工作人员从她所携带的纸箱和行李箱内查获涉案的干海马。
案发后,谢某周证实,他是在2012年9月25日前后,接到一个自称是“阿北的朋友”的男子说有一批海马要卖,他说如果价格合适就会买,对方回复过几天会将海马送到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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