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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
3例犯人领取结婚证
根据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服刑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但服刑人员无身份证,需监狱提供相关证明。
“近年来,因为有些服刑人员使用假名字、假身份等情况,我们审查其婚姻及身份状况存在困难,所以,真正领取结婚证的只有3例。”洪泉阳说。
一般情况下,除了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外,泉州监狱根据以下几个条件判断是否允许服刑人员结婚。一是女方为服刑人员的未婚妻或已有孩子的事实婚姻对象,双方感情较为稳固的;二是服刑人员的姓名等身份能够依法得到确认的;三是办理结婚登记能够促进服刑人员在监安心稳定改造的。
探视
人员范围有所拓宽
亲人的不放弃是服刑人员安心改造的重要动力。对此,泉州监狱对探视人员的范围与时间安排进行拓宽。
根据《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对象主要包括:服刑人员的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该监各监区每个月安排一个工作日为罪犯的亲属办理例行会见。
除例行会见日外,泉州监狱为方便犯属和促进罪犯改造,对探视人员的范围与时间安排进行拓宽,对外省籍犯属未能在例行会见日见到服刑人员的,可凭从外地到监狱的车票佐证,以及确需对服刑人员进行会见或帮教的,经狱政管理科审核办理零星会见手续,经监狱领导批准后可进行会见或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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