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拒载或至少罚500元 客运连续驾车不超4小时
本报福州讯 (记者 张珺)无论的士还是公交、客车,无故绕路、拒载或中途甩客,拟罚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无营运执照的的士“黑车”,罚款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运营机构也要罚款2万元以下……我省将出台道路运输地方性法规,对上述行为进行规范。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审议。此前,全国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有关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
班车客运 连续驾车时间不超4小时
超载、超重、疲劳驾驶,是客运、货运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有鉴于此,《草案》拟规定,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无故拒载或在高速上下客、卸装行包,拟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此外,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如果同一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或者原有班线经营权到期,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招投标方式,配置客运班线运输权。此外,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可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车运营 须三证齐全不得转让
《草案》用整整一个章节对出租车运营拟给予规范,例如《出租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这三证必须齐全。没有运营证的,必须责令停业,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还要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草案》还对经营者、车辆安全、驾驶员行为等进行了规范。违规进行班线客运的,拟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违规车辆经营的,拟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拟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出租车驾驶证而开车运营的,拟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规转让三证的,拟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让老百姓恼火的出租车无故绕路、拒载,未经同意招揽同乘、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指明去向等行为,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辆维修 实行质量保证期制
《草案》拟规定,机动车维修也要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经营者不但要公示承诺的维修保质期,其承诺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车子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要无偿返修并且承担损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得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汽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运营车辆的车身颜色、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否则,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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