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辞职 保安以曝光“违规排污”敲诈获刑
东南网6月23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林镇中)57岁的冉某光,在石狮某厂担任保安,工厂考虑到其年事已高,要其辞职。对于此,冉某光不同意,并以“要曝光工厂违规排污”为由,强行向工厂经理索要10万元。因为这事,近日,石狮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冉某光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冉某光,1955年出生,重庆酉阳人,在石狮一污水处理厂担任保安已经有好几年了,对这家工厂的环境较为熟悉。
2011年底,工厂洪经理见其年事已高,便劝其辞职,冉某光不仅不同意,还声称“自己已掌握了该厂未按规定排污的证据”,要工厂支付3万元“封口费”。“工厂确实未按规定排污。”据洪经理交代,为避免事情复杂化,他就答应了冉某光的要求。
可过完年后,冉某光却反悔了,把“封口费”涨到10万元,同时放下狠话,若不同意,他就要把工厂违规排污的证据曝光。
出于无奈,洪经理只能再次答应冉某光的要求。2012年3月9日,洪经理把10万元汇到了冉某光指定的家属银行账户上。随后,洪经理向公安局报案。日前,石狮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石狮法院认为,冉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同时,该污水处理厂因未按规定排污,也已被相关部门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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