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须知及表格下载
六、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2013年6月8日(不含)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超标车和合标车)办理登记上牌需要提交的合法证明:
1、身份证明。车辆属个人的,如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除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及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2、购车发票。购车发票丢失的,可以凭销售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企业印章);购车时销售企业只开具收款收据(须加盖销售企业印章)的,可以凭车辆所有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书及居住地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等相关文书。 公安机关受理超标车登记上牌时,将针对车主提交的购车发票或收款收据,通过查验车辆、上网查询、核对生产批号等手段进行甄别、取证,必要时到销售企业调取相关凭证,一经发现有虚开、倒开销售发票、收款收据等行为,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已经登记的依法撤销登记。对虚开、倒开销售发票、收款收据的销售企业将移交税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合格证遗失的,可以凭生产、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和本人有关的情况申请说明替代。
(二)2013年6月8日(含)后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提交的合法证明:
1、身份证明。车辆属个人的,如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除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及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2、购车发票;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七、市民如何到登记上牌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为避免市民在同一时段扎堆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各派出所将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分时段组织各社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到登记上牌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具体办理时段由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通知到各社区。超标车所有人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指定时段内办理登记上牌的,也可在10月15日前的其它时段自行到指定上牌点或辖区内交巡警大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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