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7月起须登记挂牌上路
东南网6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宋军营)昨日,泉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应于7月1日至10月15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继漳州电动车实行挂牌管理后,泉州也跟进出台类似举措。据介绍,这次纳入的中心市区的范围是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
《通告》明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合标电动自行车(简称“合标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车”)。
“合标车”,由公安派出所核发行驶证和号牌,即使以后购买的也可以上牌。对于“超标车”,泉州市采取临时过渡性办法管理:在本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超标车”,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使用期限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而在本通告之后购买的“超标车”,不核发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
《通告》称,自2013年10月16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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