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每月25日公布“不适岗”司机 最高3年离岗处罚
立祺制图
东南网6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碧蓉 通讯员 庄爱萍)泉州将严格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今后,每个月都将排查出“不适岗”司机,名单于每月25日汇总至泉州市交通委处,再向各运输企业公布,各运输企业不得聘用。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获悉,“不适岗名单”制度于2010年6月起实行,之前是不定期公布。
凡在泉州从事旅客运输(包括客运车辆、出租车、旅游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司机,都应当遵守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司机或将被列入“不适岗名单”。
列入“不适岗名单”的司机分4类,所对应的公布期分别为6个月、1年、2年和3年。公布期内,这些司机将面临离岗或者被解聘,各运输企业都不得聘用。公布期满后,由司机本人提出申请,参加相关培训教育,经理论考试合格后,解除“不适岗名单”,方能重新上岗。
从2011年9月以来,全市列入名单的司机共166人(包括今年的13人),截至目前,已有13人解除“不适岗名单”。
泉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被列入“不适岗名单”属于非常严重的惩罚,因此对于那些重新上岗后又违规的驾驶员,目前并没有加重惩罚的规定。
泉州“不适岗”司机
从2011年9月以来,全市被列入“不适岗名单”的驾驶员共166人(包括今年被列入的13人),其中被解除的13人,公布期未满的有153人。
公布期为3年
共有3人
都是今年被列入的
发生超速100%以上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酒后驾驶未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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