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秀小区安置房何时能办“两证” 市国土资源局解答
核心提示
日前,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及各科室负责人掌线“政风行风直通车”,回答市民关于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咨询、投诉,介绍与百姓相关的工作情况。由于时间有限,还有许多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无法在第一时间予以回答,由该局带回核实处理。今日,“政风行风直通车”将该局反馈回来的答复整理刊发,为读者解疑释惑。
□记者 王朝晖 陈凌鹭
问:北峰霞美土地被征三四年,原本要建设安置房,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建?
答:市国土资源局丰泽分局表示,由于规划调整,原霞美安置小区改建为龙兴小区。目前,一期安置房42.3亩用地范围内正办理高压线杆迁移手续,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开始建设一期安置房围墙、地下室工程等配套设施。
问:宝秀小区安置房什么时候才能办理“两证”?
答:宝秀小区作为东海片区安置房项目,项目开发业主尚未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各业主分户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
问:农村居民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建设新房?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二、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四、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申请建设住宅用地的,应当持相应的材料向村委会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村委会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该读者若需要申请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农田保护区建厂房?
答: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业项目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如需占用一般耕地,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拟占用的耕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二是需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三是需以“招、拍、挂”的形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四是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需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同时,投资额小于500万元或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下且无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需购买或租赁工业标准厂房,不单独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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