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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也要缴存专项维修资金 利息归业主所有

qz.fjsen.com 2013-04-27 15:05  罗丽萍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4月27日讯(记者 罗丽萍 通讯员 李丹妮)昨日,记者来到晋江滨江组团一期项目选房中心,安置户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按规定流程进行选房签认,选房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随着选房工作的推进,不少安置户提出:安置房是否要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需要,缴存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晋江市城乡住房与规划建设局房管科负责人叶世康。

据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用于住宅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屋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部位和电梯、天线、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晋江市2010年8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商品房、安置房、限价房等房子都需要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不带电梯的房屋按4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房屋按80元/平方米,进行交存。

叶世康指出,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统一交存至晋江市城乡住房与规划建设局设立的专户,所产生的利息等增值收益归业主所有,存入专户,住建局负责监管。如需要使用,必须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据了解,为了减轻安置户的负担,安置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方式采取一次性先收取30%,此后按每年每平方米3元缴存,由物业公司代收。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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