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晋江出台安置房物业管理新规 公维金可“分期”缴

qz.fjsen.com 2013-04-15 08:30  陈建辉 黄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15日讯(记者 陈建辉 黄谨)有物业的晋江安置房业主,不仅政府补贴部分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还可“首付”30%,其余由物业公司“分期”收取。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政府获悉,《晋江市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政)自本月起施行,试行两年。

背景:晋江迎来回迁高峰

今年晋江“两会”上,晋江市长刘文儒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打造品质晋江,让安置户幸福回迁”。

今年,梅岭组团、青阳组团陈村片区、双龙路和世纪大道拓改工程安置房项目,都将陆续迎来交房回迁。未来几年,池店、城北等8大组团,以及罗裳、博览、鞋都、紫帽和梅庭等五大片区改造项目,也都将陆续迎来集中回迁安置。

为此,晋江专门出台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新政。

解读

政府连续三年补贴 住宅物业费

按照新政,在安置房项目交付使用90日前,所在镇(街道)负责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有经验、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物业费每平方米1.2元。

为减轻安置户压力,晋江市财政还将对安置房小区住宅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给予适当补贴,回迁第一年补贴6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补贴40%和20%,第四年终止。

因业主无正当理由未交自付部分物业费导致物业企业向法院起诉,法院将实施支付令或简易程序。如果业主经认定为过错方,将被取消物业费政府补贴部分,并全额缴纳物业费。

社区自办物业 可获奖励3万元

新政还鼓励镇(街道)或社区自行组建物业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专业资质),来承接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对于取得资质证书的自办物业,将每家奖励3万元。

按照晋江市《关于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意见》规定,带电梯的住宅,公维金交存标准按楼层高低从50元到100元不等。

为减轻安置户经济压力,今后安置房小区公维金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30%交存,由各项目指挥部负责在安置房补差价结算时收取,并存入专户,剩余70%部分由物业企业按每平方米3元/年的标准代收后上缴专户,直至100%交存。成立业委会的,可由业委会自行决定收取方式。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