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实行“记分制”管理 一年内十次违法将被取缔
本报讯 (记者王朝晖)记者昨天从市渣土办获悉,我市从本月开始将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企业实行“记分制”管理和奖惩制度,每年底为累积扣分周期,满分为100分。每个月和每季度分别计算扣分情况,从每季度第一个月1号起计算。
市渣土办将组织定期检查考评,企业或车队每个月在县(市、区)监督检查中的排名为最后一名且考评得分未达80分以上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对存在问题较多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停运整顿。
这些行为将被扣分
●企业(车队)管理
未与所属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承诺书、未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未确定专人负责企业(车队)日常安全管理等行为的会被扣5至10分;
将企业(车队)相关证照出借他人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参与招投标的,而不实际参与运输管理活动的,每发现一次就会被扣30分;
所承接的工程废土运输业务未经建筑废土运输行政审批,每发现一次也会被扣20分。
●道路通行管理
如有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关闭或人为破坏使卫星定位管控系统前端无法使用、被查获企业(车队)所属车辆超载100%以上等行为的,将会被扣1至5分;
如果有未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许可手续而进行工程渣土运输的和未按指定的处置地点倾倒工程渣土的,每发现一次将会被扣10分。
●交通事故
所属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较大交通事故的,都要按责任的不同给予5至30分的扣分处罚;
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其他情节较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车次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加扣10分;
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将禁止驾驶人从事渣土运输,直至取消区域编号登记。
惩罚措施
●运输车辆一季度内考评分数扣分超过10分,其驾驶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均应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学习。一季度内考评分数扣分超过20分,禁止其在全市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
●运输企业(车队)凡扣分满40分之日起,责令整改,给予黄牌警告、停止运输3个月;累计扣分60分以上的,将取消其安全管控平台登记资格。
●运输企业(车队)一季度内查获5次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给予黄牌警告,企业(车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参加交通安全管理培训学习,一年内被查获10次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两次较大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取消其进入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登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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