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义务服务 62年前“二等模范”奖状背后那些事

qz.fjsen.com 2013-07-04 16:40  沈茜 秦越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4日讯(晋江经济报记者 沈茜 秦越 文/图)“这是我父亲当年被评上二等模范的奖状,到现在已经有62年了。”昨日下午,晋江安海的周文兴拿出一张略微破损的奖状自豪地说。

周文兴介绍,父亲那年25岁,还没有工作,经常义务为政府为百姓劳动,帮助粮食收购并且送到仓库。由于为人善良热情,乐于助人,许多村民对其行为赞不绝口,纷纷向上级部门反映他的好人好事。于是,热心肠的周文兴父亲获得了“二等模范”的光荣称号。

提起父亲当年的荣誉,周文兴很是自豪。他说,奖状上还有当年县长高霆的签字,分量不轻。

记者细看周文兴手中的奖状。这是一份1951年由晋江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内容为:“周显时(周文兴父亲)在1951年夏粮入仓,协助安海仓库工作,积极热情负责,能起带头作用,具有高度爱国主义精神,经评定为第二等模范。特颁给奖状,以资鼓励。”落款处,有晋江县人民政府的印章。

记者找到晋江民间收藏爱好者汪建育,他认为这应该不是亲笔签名,而是县长的印章。从他收藏的《晋江市人物志》中查阅可知,高霆的籍贯为山西昔阳,于1951年1月至1952年4月任晋江代理县长,1952年4月至1952年6月任晋江县长,是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的第二任县长。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