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 大学生求职这些法律常识要明白
东南网7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主播有话:又是一年毕业季,应届大学生们在海投简历后,终于找到心仪的职位,但不少人初入职场,因不懂如何签劳动合同,一不小心就吃了亏。
自本报法律百事通栏目开通以来,就陆续接到过不少相关咨询,为给大学生们提个醒,本报特别邀请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对常见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出解答。另外,有关初入职场的心理问题,泉州蓝天心理咨询工作室的陈美姜老师,也给大学生们提了几条建议。
关键词:试用期
先试用再签合同 用人单位不合法
应届毕业生小傅:临近毕业时,我找到一家用人单位,他们提出先试用三个月,这期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只发生活补助,试用合格后再签一年期的合同,用人单位的要求合法吗?
律师:用人单位的要求不合理,更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劳务派遣
被派遣劳动者 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往届毕业生小李:去年毕业时,我应聘到泉州一家商业银行担任柜员,但劳动合同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刚开始没觉得有什么不一样,工作一段时间后却发现,和我相同岗位的部分同事是直接跟银行签合同,而不是跟这家劳务派遣公司,而这部分同事的工资明显高过我,我该怎么办?
律师: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所以,你可以向该银行提出“同工同酬”的要求,该诉求合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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