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政府整治海上非法采砂 最高可罚款10万元
东南网7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华健)石狮将对乱挖海砂行为用“重典”。昨日,石狮市政府公布《石狮市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要求对乱挖海砂的行为予以制止并立案调查,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这些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采砂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证采挖海砂的;擅自进入禁采海域采挖海砂的;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属违反海上治安管理规定的“三无”、“证件不齐”船舶或擅自改装船舶的;海岸带沙滩非法挑、挖海砂的;非法占用海岸边土地设置堆砂场及其设备的;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文件,石狮沿海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本辖区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机动车辆和海岸边非法堆砂场,并组织联合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取缔岸边非法堆砂场及其经营场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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