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男子泼酒精烧妻追踪 妻子谅解了一审获刑7个月

qz.fjsen.com 2013-07-17 11:07  陈建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建辉)深夜,陈某来到分居妻子梁女士的住所——晋江市区新华街附近的一租房内,敲门无人回应。第二天,他带着医用酒精上门质问妻子为何昨晚不在家,没得到回复,他将酒精泼向妻子头部,还用打火机点燃了妻子的头发和衣服,妻子的脖子、胸部和右手背等多处均被烧伤。(详见本报今年6月26日N7版报道)。昨天,晋江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事发后,在妻子哀求下,陈某将她送往医院,经鉴定,她损伤程度为轻伤。梁女士报警后,晋江警方趁陈某回医院之际,将他抓获。在向警方、检察院和法院方面交代罪行时,陈某认罪态度较好。

事后,陈某的家人与梁女士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代陈某作出5万元赔偿。“他已被关了5个月,也得到了教训,也给我们双方家庭都带来痛苦,我考虑过了,不想再让痛苦继续。”梁女士说,家里还有老人和7岁的儿子,希望一家人尽快重新好好生活,希望法官从轻处罚。

经办法官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损害妻子身体健康,致妻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归案后陈某表示悔改,并与妻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也取得了妻子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的请求意见予以采纳。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