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首次受理换货运费投诉 网购退换货商家出运费
本报讯 (通讯员蔡凯龙 骆文贵 实习生郭子芳 记者晏琴 刘倩)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换退货消费者需不需要额外支付运费?这是个困扰许多消费者的问题。6月25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工商所首次受理了一起换货运费投诉案件。
据张坂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情况,市民陈小姐于6月18日在网上购买一双鞋子,后发现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左右两只鞋长度相差一厘米,故质疑该产品为次品。陈小姐屡次致电要求商家处理,但一直未得到答复,遂向12315投诉,要求商家尽快为其更换一双同款式同型号产品。
张坂工商所接泉州市12315申诉举报服务台转该申诉件后,立即展开三方通话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商家认同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换货运费谁承担的问题上。商家认为自己只需负责存在质量问题商品的退换,不愿意承担额外支出的运费。而消费者认为保证商品质量是商家的责任,因为质量问题退换货产生的运费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张坂工商所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2条规定,商品召回和服务补救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故商家必须履行换货的义务,且不能转嫁由于换货带来的运费。所以,在消费者提出换货的要求下,商家有义务承担由于换货带来的运费。
最后,经调解商家同意换货并承担运费,买卖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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