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不开罚单借你头盔 新方法促司机主动改交通陋习

qz.fjsen.com 2013-07-22 07:52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司机:“比罚款更让我们记忆深刻”

“按照规定,骑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要罚款100元,扣2分,还要学习一天。本以为今天的罚单跑不掉了,没想到民警不但没有开罚单,反而借了一顶安全帽给我,这不仅让我感到温暖,也让我深刻地体会到民警良苦用心。我今后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蔡先生接过民警返还的身份证时,真诚地说。

市民王先生说:“开摩托车没戴安全头盔确实不安全,被民警用借头盔的方式提醒一下,我反倒不好意思,这种方式比罚款更能让我们接受。”

民警:促市民主动改陋习

记者从石狮凤里派出所了解到,这是该所创新交通管理的一项举措。“开一张罚单容易,但要真正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让他下一次能自觉戴安全头盔却并不容易。借出一个头盔比开罚单需要更多的手续,我们为什么要弃简从繁?就是希望能够提高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主动改掉交通陋习,文明出行,平安出行。”凤里派出所王阿祥副所长表示,该举措推行后社会反响很好,至今借出1200多顶次的头盔后都能归还,而且基本都是当天就归还。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