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12条奖惩令严管交通服务 举报违法有奖
举报的士拒载每起奖励30元
市民在市区乘坐出租车,若遇到拒载、议价不打表、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主动打票和不主动给票等违法行为,可以向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属大队举报,每实名举报一起案件,经查实将获得30元奖励。为了进一步规范泉州出租车市场营运,鼓励公众共同监督出租车,泉州市交通委出台了《举报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即日起实行。
需24小时内实名举报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可以通过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10”值班室(举报电话:0595-22599110)或各县(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
举报人当场发现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后,需在24小时内拨打举报电话或直接到受理机构进行实名举报。举报时需要提供举报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当事驾驶员姓名、出租车车牌号、违法的时间、地点、事情经过等材料。
为方便受理机构调查核实,举报人还应尽可能提供现场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qzjtzfjb@163.com。
两天内组织核实查处
受理单位对举报进行初审,若符合条件,应该当场受理,受理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查处。
该《办法》对如何查处也做了相关规定: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受理或收到转办的举报案件后,2个工作日内要将举报内容告知被举报的出租车企业;企业从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实,出书面答复意见,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实处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企业送交的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案件的核查、处理。
该负责人介绍,一旦举报内容属实,将依法依规对出租车进行处罚,并反馈给举报人,同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也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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