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寺配套停车场遭挪用追踪 出台措施恢复功能
回应
整体打包出租 划定专用车位
这些问题的出现,还得从一份合同说起。
记者在泉州中侨集团与中闽百汇所签的租赁合同上看到,中侨集团把广场、地下停车场、三层的商业楼等都租给了中闽百汇。
“考虑到整体情况,我们在招租时将广场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统一打包给了承租者。”泉州中侨集团副总经理张泉发说,为便于管理,在招租时,开元寺旅游配套停车场以整体招租方式公布。
他表示,招租是公开招租的,而且是经过批准的。2012年11月16日公开竞价,最终中闽百汇以每月66.26万元租金承租,2012年11月21日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
“广场停靠旅游大巴明确写入租赁合同。”张泉发介绍,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前庭广场必须优先保证20辆旅游大巴的停放,不得随意挤占,地下停车场应容纳小车停放。
对于停车费收费问题,中闽百汇方面表示,商场先营业,而停车场收费因尚未获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没有同步运行。办完停车场营业执照和收费标准之后,7月5日停车场开始收费。
整改
限时停放收费管理 保障停车场专用
很快,开元寺配套旅游停车场被挪用一事引起了市领导重视。市领导要求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落实措施,认真整改,真正发挥开元寺配套旅游停车场的作用。昨日,记者从市交通综合整治组了解到了相关信息。
“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使旅游停车场真正服务市民。”市交通综合整治组工作人员许逸斌说,7月11日,市交通综合整治组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对停车场落实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7月17日,下发《关于做好开元寺配套旅游停车场整改工作的通知》;同时,由市交通综合整治组牵头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随后,市国资委、中侨集团、市交巡警支队、市行政执法局、辖区派出所等单位立即行动起来,一系列措施相继出台。今后,他们还将进一步跟踪督促,让停车场发挥应有的作用。
措施一:划定时段专停旅游客车
广场停车场从8时至17时,仅限旅游客车停放,小车一律停放地下停车场。
为充分利用停车资源,在确保旅游客车停放的前提下,17时至23时,地面广场可以停放小车,但是23时后停放的小车必须离开,24时前必须清空,确保第二天早上地面广场20个旅游大巴车位空位等候旅游车辆停放。
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广场上设有旅游大巴停放的提示牌,几部旅游大巴停在广场上,并未见到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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