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74万辆机动车未办理年检手续 面临强制报废
报废新规 泉州74万辆机动车未办年检手续面临强制报废
东南网8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晓婷 实习生 陈沣 通讯员 邱文峰 苏天才)“连续3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将被强制报废。”对于这个今年5月1日刚实施的新规,想必许多车主还记忆犹新。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在泉州,有740070部摩托车、重中型货车已3次逾期未年检。今日,泉州交巡警支队将发布相关通告,要求这些车主,在3个月内(即11月14日前),补办相关年检手续,否则,将被强制注销。
市民若想查询自己车辆的检验情况,可登录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官方网站(http://www.qz122.gov.cn/)查询。
“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逾期3年未参加年检的重中型货车和摩托车所有人,必须在3个月内补办相关年检手续,逾期仍未补检的,将一律予以强制注销。”
昨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提前透露了“通告”内容。截至7月31日,3次未参加年检的重中型货车和摩托车有740070部,其中重中型货车有1873部,摩托车有738197部。
今日,泉州交巡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将会把“通告”内容及这74万车辆的车牌号,发布到官方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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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情况车辆会被强制报废
为了避免“悲剧”发生,市民们应该牢记新规,及时年检。5月1日实施的新规中,有4种情况,车辆将会被强制报废:
①达到新规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
②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
③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
④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车辆被强制报废后,车主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骑报废车被查吊销驾驶证
机动车未按规定按时年检,若上道行驶被抓,将被处扣留车辆,记3分,警告或罚款20元的处罚。
而驾驶报废车辆,被民警查获,处罚将更加严厉。按照相关规定,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行驶,将被罚款15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行驶,将罚款500元。此外,两种情况下,车辆均会被扣留并强制报废,而驾驶证也会被吊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驾驶证被吊销,所有准驾车型均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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