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将享事业单位待遇
社会资本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
泉州市民间资本雄厚,投资医疗服务事业的愿望强烈。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补充泉州医疗资源不足,有利于创新医疗卫生发展模式和投融资体制,对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提升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都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我省有关通知的精神,泉州将落实融资、土地、税收、补助、人才培养、技术准入等方面政策,使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机构享受公平待遇,参与平等竞争,扩大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在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社会资本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举办综合医院,发展基本医疗服务;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强、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终关怀、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走差异化路子,与公立医院形成功能互补、良性有序的互动发展格局。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可以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新的医疗机构。
享一次性开办补助以及床位运营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大对非公立医院的政策扶持。核定非公立医院床位编制,并根据规定对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
非公立医疗机构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按其经营性质实施分类管理。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享受规定的待遇。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卫技人员队伍建设,对二级甲等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研究给予高学历、高职称及紧缺专业卫技人员事业编制指标,可与公办医疗卫生单位横向流动。具体办法将另行制订。
创新非公立医疗机构引才平台。非公立医疗机构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高职称人才,在服务一定年限后,对符合条件且有岗位需求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经批准可聘为高校、科研机构或公办医疗机构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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