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发放首笔交通事故救助金 受伤司机获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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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户遭车祸 民警捐款救助
获中心市区首笔一次性救助基金3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李凯龙)昨日上午,沈玲拿着锦镇和感谢信,来到丰泽交巡警大队交到民警黎学恩的手中。沈玲的弟弟今年3月份在一场事故中受重伤,巨额医药费令这一家人难以为继。获悉情况后,黎学恩发动民警捐款后,还帮助沈玲申请到了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资金。这也是自今年1月份《泉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发布以来,中心市区首笔一次性救助基金的成功申领。
沈玲家在湖北,父亲早逝,母亲深受刺激患上癫痫,是村里的特困户。16岁那年,沈玲带着全家来到泉州务工。弟弟沈伟好不容易长大成人,有了自己的收入,生活正开始好转,但今年三月份的一场事故,却让这一家子再次陷入困境。事发当日,沈伟骑着摩托车下班回来,在黄龙大桥上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货车司机驾车逃逸,沈伟头骨开裂受重伤被送至医院。沈玲四处借钱,花费了十几万元后还是无法令弟弟完全康复,出院后的沈伟左眼几乎完全失明,并一直伴随着失忆、痴呆、羊痫风等症状,生活无法自理。
迫于无奈,沈玲多次到丰泽交巡警大队询问事故调查进展,每次都是以泪洗面,痛不欲生。丰泽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预防中队副中队长黎学恩虽不是经办民警,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沈玲家里的实际情况,他当即发动丰泽交巡警大队捐款2000多元给沈玲急用。之后,他结合该案件特点,根据《泉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泉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又帮沈玲成功申领到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基金。8月份,沈玲拿到了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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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金
《泉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泉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中规定,社会救助基金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次性困难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规定》适用于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等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等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暂行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按照泉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一般不超过三万元。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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