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8·22”重大交通事故当天告破 牵出案中案
东南网8月25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蔡万紫 吴志煌) 8月22日凌晨4时许,在石泉路华山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无牌证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无牌证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车牌号为闽C9JE41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员已弃车逃离现场。经查,此辆肇事二轮摩托车于案发前1个小时左右被盗,属被盗车辆。办案民警立马与车主取得联系,并采集车辆被盗现场周边相关监控录像,并走访现场目击证人。
经多方调查,诸多信息显示,肇事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为20岁左右的男性,身高约1.7米左右,并且从事故现场来看,这名肇事者应该在事故中受伤,且伤情较为严重。
根据这些情况,办案民警又迅速对周边及晋江方向沿途诊所及医院进行详细排查,尤其关注外伤较为严重的青年男性。在晋江市一间无名小诊所,民警发现一可疑人员的踪迹。但这名男子因小诊所无法治疗转至其他医院,之后又再次转院。经一路追踪,民警于清晨6:00追踪至晋江市医院。据该院医护人员介绍,凌晨5:40许,该院接收到一名面部及手臂受伤较为严重的男性青年,其身高体型及外貌与事故中证人描述的男性青年基本吻合。
民警随即对该名男性青年进行询问,但其并不承认自己肇事逃逸,声称自己是行走中不小心掉进路边的水沟。苦于没有有力证据,民警只好对该名男性青年及其陪护人员进行了信息登记。在返回石狮后,办案民警立即与刑侦民警联系,对此案进行分析研判,并最终通过技术手段证实该男子在事发时经过事故现场,并且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相吻合。同时还证实该男子曾在肇事的摩托车被盗现场出现过。
民警获得这些情况后,迅速赶赴晋江市医院对那名男子进行抓捕并带回石狮审讯。案发当天晚上8时许,肇事驾驶员彭某面对警方出示的证据再也无法辩解,承认了盗窃闽C9JE41二轮摩托车及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目前,此案已经移交石狮刑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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