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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黄金海岸整治建设在即 房屋补偿方案拟定

qz.fjsen.com 2013-09-04 11:22  廖海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黄金海岸房屋补偿方案拟定

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有疑义的可在23日前向征收部门反映

东南网9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海霞)石狮市黄金海岸海岸线整治项目建设在即,市政府拟征收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拟定。石狮市政府公布了《关于石狮市永宁镇黄金海岸海岸线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通告详情,市民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shi.gov.cn/)“信息公开”版块下“公示公告”栏目查看。

征求意见时间

自2013年8月23日至2013年9月23日止。 意见反馈方式

被征收人若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当面提交或信函方式寄至房屋征收部门,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

征收范围

具体以石狮市永宁镇黄金海岸海岸线整治项目规划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安置区域

本项目安置区域为石狮市永宁镇黄金海岸8-2组团,具体以石狮市永宁镇黄金海岸安置房项目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本次征收的房屋类型

商品住房(成套住房)、经营性店面、住宅别墅、车库等四类。

补偿方式

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金额=补偿价格×可补偿面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先签协议、先腾空、先选房”的原则。

面积认定

被征收房屋面积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按现状测量计算;选房时安置房建筑面积按图纸测算面积计算,交房时安置房建筑面积按产权登记面积计算;储藏间面积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于将原储藏间自行改造为营业用房的,一律按住宅标准给予补偿安置。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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