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长期遭家暴 惠安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
长期遭家暴 妻子起诉离婚
惠安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
早报讯(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周泽强 洪耀宾)惠安女子王某长期遭家暴,忍无可忍之下将丈夫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惠安法院崇武法庭对被告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其威胁、殴打王某,这是惠安法院首次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保护令”。
今年6月21日,王某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离婚。她说,双方经人介绍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5年生育一子,但是,丈夫不尽家庭义务,对妻子生活不关心,未能赚钱养家,经常伸手向她索要钱款,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加。
2009年的一天晚上,王某的丈夫因家庭琐事用锄头柄打断她的左腿,她为此受伤住院18天,之后她提出离婚,但被劝和,她的丈夫出具了悔改保证书,她便原谅了他。谁知王某的丈夫本性不改,仍经常辱骂、殴打她,最后她认为,丈夫的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和好无望。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人身安全。日前,法院判处双方离婚,被告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同时法院下达了有效期限6个月的“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其威胁、殴打王某,如违反,该院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为法院处理家庭矛盾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式,“人身保护令”作为司法救济手段,能对施暴者予以震慑,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的方式,把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保护,切实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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