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电话邀请朋友参与 未亲自盗车也成共犯
●消息来源:德化县法院
一通电话 未亲自盗车也成共犯
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小鑫 王礼源)明知石某要去盗窃摩托车,陈益(化名)不但没制止,还电话联络陈兵(化名)参与犯罪,他的这一行为也构成犯罪。
石某、陈益、陈兵都是惯犯,去年11月21日凌晨,石某伙同他人经陈益带路,顺利偷了3辆摩托车,并到陈兵家里隐藏、转移。之后,石某又伙同他人疯狂作案,从11月21日起到12月10日被抓,20天的时间内就盗了11辆摩托车,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其中12月6日当日,石某到德化县城召集陈益共同盗窃摩托车,陈益有事拒绝,却通过电话邀请陈兵参与盗窃,并亲自与石某到永春县介福乡接陈兵一同返回德化县城。尔后石某、陈兵共同偷了2辆摩托车,价值1.2万余元。
陈益归案后坚持认为自己仅参与第一次盗窃,第二次只是打了个电话给陈兵,车是石某、陈兵偷的,他本人在家没参与,这次盗窃不能算上他的份。法官认真细致地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陈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认罪服判。
近日,德化县法院一审审结此案。石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而陈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兵也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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