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汉拿山又因“炉火费”被调查 属强制消费行为

qz.fjsen.com 2013-09-24 16:5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4日讯(晋江经济报记者)继去年9月和12月,晋江SM广场汉拿山烤肉店因强制收取“炉火费”被工商部门处罚后,日前,该烤肉店又因开炉费遭到投诉。

9月12日,家住青阳的罗小姐拨打晋江12315,称9月11日中午,她与朋友到SM广场三楼的汉拿山韩式烤肉店吃烤肉,发现这家烤肉店仍在收取8元的“炉火费”。

“我去年从晋江经济报上看到,SM和万达的汉拿山都因‘炉火费’问题被工商部门处罚(本网2012年9月22日、2012年12月29日曾报道),工商部门也说,汉拿山的‘炉火费’属强制消费行为。”可让罗小姐不明白的是,一年多过去,汉拿山仍继续收取“炉火费”。

“我当时就问服务员,但她说,他们是连锁的餐饮公司,这是公司的规定,全国都收。”罗小姐告诉记者,尽管服务员事先友情提醒,同时她也认为烤肉店烤肉用的木炭应属于基本的经营成本,不应算到消费者头上,可为了不破坏和朋友吃饭的氛围,她在现场录音存证后,很不情愿地接受了这笔冤枉钱。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和12月,晋江工商部门对于SM和万达的汉拿山烤肉店收取“炉火费”这一强制消费行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责令烤肉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

“我们已对汉拿山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这次我们将不再姑息,坚决查处。”晋江12315相关工作人员说,如果曾在汉拿山消费被收取开炉费并保留了完整证据的消费者,都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帮助工商人员收集更多的证据。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