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被人用来建房只求恢复原状 多方投诉没结果
镇国土所:暂停建房用地审批
据码头镇国土资源所王所长介绍,目前,陈家的农村个人用地建房申请已经递交到镇国土资源所,但因为土地存在纠纷,该所暂停了对建房申请的审批。“张家已经把问题向上反映,南安市里也下来人调查情况了,我们只能将情况向上反映。”王所长说。
南安市监察队:已下发责令停止通知书
9月30日,黄淑香看到房子还在一步步施工中,心急如焚,于是来到南安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反映情况。10月8日上班后,该大队金淘中队即到现场调查取证。
“被推平的地是个山坡地,土地已经在平整,但他们的建房手续还没审批出来。”监察大队金淘中队队长刘元生介绍,由于陈家房子尚不具备合法手续,他们便当场责令陈家停止继续施工,并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至于陈家是否侵占张家的土地,属于民事纠纷,监察队没有权限处理,建议张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土地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传江指出,农村发生土地纠纷时,村委会因没有执法权,确实只能进行协商调解。而镇国土资源所属于国土资源局派驻机构,应协助国土资源局处理土地纠纷相关事宜,可以到现场实地勘察、调查取证之后将情况上报上一级部门。
张传江介绍,个人用地建房申请若尚未通过审批就开始动工兴建,属于违章建筑,国土资源局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倘若不停止,甚至可以强制拆除。至于双方发生的法律纠纷,是否侵占他人土地,被侵占方要求恢复原状或者索要经济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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