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显示,女乘客与司机在驾驶区争夺车钥匙。
□早报记者 陈小芬
“错过站点未能下车,激动的女乘客突然冲到驾驶位置,去抢车钥匙。”昨日有市民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电话96339称,12月2日16时40分左右,行驶在泉州市区南俊路与东街交叉口的16路公交车上,一名错过站的女乘客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时,做出如此危险动作,所幸当时公交车正等候红绿灯,未造成严重后果。
视频监控:女乘客错过站 与司机吵起来
昨日下午记者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16时39分,行驶在市区百源路的16路公交车,当时车上除了司机外,只有三个乘客:一个女乘客、一个男乘客带着一个小男孩。女乘客携带粉红色行李箱,坐在爱心座椅的最后一个座位上(靠近后车门)。当广播提醒“百源路到了”时,车前后门开启,不过没有乘客上下车,车辆继续行驶。
16时39分39秒,车厢内响起下车提醒语音,“下一站承天寺,要下车的乘客,请提前做好准备。”不过未有乘客走到后车门位置或按门铃,而女乘客也只是起了下身后,将身体朝向后车门方向,又在座椅上坐着。
16点41分16秒,广播提醒“承天寺到了”,女乘客仍保持原来的姿势,未走到门口处也未按铃。记者从监控视频看到,当车快到“承天寺”站时,车速明显下降,在站点位置前的车道上,有私家车停靠着,到达站点时,车确实没有停,而当时也未有乘客按铃或走到后车门处,车选择继续前行。
16时41分21秒,女乘客从座位上站起来,随后走到后车门,16点41分32秒,她按了提示铃,而此时车辆已经过站。16点42分,女乘客问:“承天寺没到吗?”司机回应:“下车请提前按铃,你按了吗?”
“我都已经站起来了,给我开回去,到站你要停啊。”女乘客说着并与司机发生争吵。同车的男乘客提醒女乘客“下车,要提前按铃啊”。
16时42分47秒,女乘客走到驾驶位置,俯下身并伸出手,此时车在南俊路与东街红绿灯路口等待红灯。监控显示,女乘客除了和司机争吵外,也与提醒她的男乘客发生争吵。
16点45分左右,男乘客带着孩子在该路口下车,随后不久,女乘客也下车离开。
记者注意到,公交车在路边停留了十几分钟,因车辆停留时间较长,引来不少人围观。
司机:她欲抢车钥匙 将其挡了回去
当事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到了“百源路口”站点时,他正常停靠并开启车门,未有乘客下车,他就继续往前开,大约走了300米,已经过了“承天寺”站点,这名女乘客称“要将车开回到站点”,之后在车上吵闹起来。
刘师傅称,当时车还在走,快到红绿灯处,女乘客突然上前来到驾驶位置,伸出手要抢车钥匙和方向盘。“我防备了下,把她挡开,不能让钥匙给抢走。车钥匙被动过,但没被拔下。”刘师傅说,过了红灯亮绿灯时,他将车开到一边,女乘客继续在车上吵闹,并与男乘客对骂。
乘客:上前想去理论 拧钥匙没印象
昨天18时许,记者联系上女乘客蔡女士。她告诉记者,她在晋江机场站坐上16路公交车,上车时告诉司机要到百源路,并投全程票价4元。蔡女士说,她后来又想在“承天寺”站点下,所以当车停靠“百源路口”站点时,就没有下车。“一路过来的站点,司机都有停靠,不知为何承天寺站没停。”蔡女士说。
“我是伸出手,是不是拧过车钥匙,我没有印象,只记得我的手碰过司机的手。”蔡女士说,当时司机态度并不好,看到车辆等红绿灯时,才上前去和司机继续“理论”。
蔡女士称,她很多年没坐过公交车,可是也知道公交车是“到站必停的”。
各方声音
公交公司:乘客抢车钥匙 妨碍安全行驶
记者从泉州公交公司四分公司了解到,事发时,女乘客也拨打了投诉电话,他们查看事发监控视频后,也给予回复,并想进一步了解事发情况,但女乘客均表示对公交客服人员的处理态度表示不满。
对此投诉事件,该公司是这样记录的:乘客在站点前并无起身或按门铃等示意驾驶员下车的行为,等过来站才表示要下车,且走上前争抢车钥匙,这种行为已经妨碍公交车的安全行驶。
工作人员小陈介绍,当站点没有乘客上车,又没有乘客示意要下车,一般情况下,司机就不会停车靠站,而是继续往前开,不过临近站点时,车厢内会有语音提示,司机也会减速。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乘客遇到司机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电话,公交部门会跟进调查,给予司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回复乘客。而作为驾驶区,乘客不能有干扰司机的行为,否则会因妨碍公共安全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危害公共安全 严重时可判刑
“如果乘客真的拔车钥匙,这种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法律人士陈先生说,公交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它载的是公众,承载着不特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乘客即使错过站了,也要好好跟司机说,不能随便拔车钥匙等阻碍公交车正常行驶。危害公共安全视情节分析,轻的以治安处罚法处罚,重则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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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公交车钥匙 乘客被拘10日
据《黑龙江晨报》报道,2011年12月23日,在哈尔滨香坊区香福路接近幸福镇道口附近,340路公交车因车厢前部较为拥挤,司机要求一乘客往后移动时,乘客不愿,之后发生口角,这期间乘客拔下车钥匙,随后被司机抢回来,车也继续行驶。不久,公交车因失控撞向路边,公交车司机死亡,4名乘客受伤住院治疗。最后,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扰乱公共汽车秩序的这名乘客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即时快评:
让“灵魂”跟上“脚步”
□李有余
其实,先不说国内频频见诸报端的类似新闻,我们身边就有一条:今年11月1日下午,晋江市西园街道58岁的吴大妈,坐公交车时坐过了站,在要求司机让她临时下车被拒后,竟然去扯司机的脖子,导致公交翻车三名乘客受伤。这名鲁莽的大妈,最后也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警方刑拘(早报11月9日A12版)。
从吴大妈拉扯司机,到现在的蔡女士“抢”公交车钥匙,后者的危害,虽没致翻车惨剧,但如果因此熄火突然遭遇后车追尾,也是完全有可能的。两者的后果,只有百步与五十步区别。而原因都是一样的,就是一些市民淡漠的法制安全意识。
公交车司机及操控系统牵涉到一车人的安全,应是一个“禁区”。个别乘客“无知无畏”的背后,暴露了公共安全隐患的同时,也促人反思:一个人的冲动带来的将是一车人的安全失控,肇事可谓性质恶劣。
诚然,日常的公交停车服务上,可能会有不足之处,比如到站前广播声被乘客话语声掩盖或工作人员提醒不到位等等,但这些原因,是我们用非法手段影响公交驾驶的正当理由吗?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与城市“硬件”的现代化相比,在城市里生活的公民的文明素养、法律意识等“软件”相对落后,有些人跟不上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这就呼吁全社会应当做好文明教育的第一课,要让公民文明素质的“灵魂”,跟上城市快速发展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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