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科技厅启动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工作,对福建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进行补助。 今后,在泉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4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七种类型中小微企业,包括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可以申请补助。可申请的补助范围是2014年以来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支出费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内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企业可依已实际支付并取得发票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50%内申请补助,申请额不应低于1万元,不得高于20万元。(科宣)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