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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泉州出台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20-01-15 15:17:1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培源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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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空间 省内首推企业参展省外科技展会鼓励措施

为建立开放统一的科技大市场,《意见》对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给出激励举措——每年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额增量部分的1%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为补给需求端,《意见》提出对企业在泉州就地输出技术或吸纳各方技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按照工作成效,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为拓宽科技成果转移空间,《意见》从泉州科研机构和平台建设实际出发,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和各级各类创新平台,按照不同评级规定给予1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奖励,将为泉州储备一批“国字号”创新平台主力军。

《意见》鼓励企业参与国内、 国际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等,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对参展省外展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此项奖补措施为省内首创。

创新制度 建立用业绩“说话”的职称评审体系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除了要积极推动泉州本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还要着力谋划从外地引进一批优质科技成果、专利来泉转化、落地、投产。《意见》提出,鼓励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专项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对企业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实施转化并取得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泉州市外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成果在泉落地转化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为弥补泉州科技服务业的短板,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的技术经纪人,《意见》提出,推动有条件的高校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因素。

对引进的重大科技服务机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按工作业绩,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在扶持专业机构开展有偿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方面,对在泉州开展工作好的专业评价机构给予连续3年、每年20万元的扶持经费。(记者 王树帆通讯员 高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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