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05 政策名称: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失业职工稳定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以商务部门认定企业名单为准)造成失业的职工(需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 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职工一次性补贴申请表;②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职工花名册;③受市场因素影响企业出具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吸纳的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职工均必须提供)。 受理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3699 政策06 政策名称:用工调剂奖补 享受对象: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 政策内容: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对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2个月以上)的,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后,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年累计调剂用工30人以上(含30人),按500元/人补助。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各类用工调剂平台,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泉州市用工调剂平台补贴申请表;②企业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③用工企业相关人员工资发放证明。 受理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3699 政策07 政策名称: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 享受对象:为我县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引才机构(以下简称引才机构)。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相关社会团体应在泉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近三年年检结论合格;海内外引才机构应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或建立引才合作关系。 政策内容: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推荐引进的引才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推荐引进的引才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团队带头人或其他成员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或选择引进人才申报奖励、或选择引进团队申报奖励。 申请条件:符合适用对象要求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引才机构,为我市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对象被认定为第一至五层次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受理机构: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申报。网上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线下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填写《泉州市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并将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所在单位纳税所在地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经办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3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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