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11 政策名称: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符合条件人员名单;②《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受理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3699 政策12 政策名称: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助 享受对象:宁夏籍脱贫的来泉就业或顶岗实习人员、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对在惠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宁夏籍脱贫人员给予15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在惠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宁夏籍脱贫人员,给予6000元的跨省就业奖补。对吸纳20人以上宁夏籍脱贫劳动力新增在惠稳定就业(未享受过补助)的企业,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输入引进宁夏籍脱贫劳动力新增(未享受过补助)在惠稳定就业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按人数给予每人4000元的补助。 申请条件: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惠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以上的宁夏籍脱贫劳动力(含宁夏职业技工院校学生最后一年在闽顶岗实习)、吸纳20人以上宁夏籍脱贫劳动力且新增(未享受过补助)在惠稳定就业的企业、输入引进宁夏籍脱贫困劳动力在惠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 受理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3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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