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08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社保补助 享受对象: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产业急需本科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安居保障方面,对年龄35周岁以下,在泉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实行安居补助。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补贴,最多发放24个月;租住青年公寓,按租房价格85%收取租金;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不受限购政策限制。社保补助方面,不论户籍、居住地,对在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予以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用人单位纳税情况等有关材料原件;租住青年公寓的,由青年公寓服务站统一代办安居补助等业务;申请购房保障所需其他材料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求为准。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关政策。 受理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3699 政策09 政策名称: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享受对象: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 政策内容: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申请条件:1.泉州市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2.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职业院校实习生本人申请实习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①《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③《福建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申请人所在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①《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②申请人《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③ 福建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生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 受理机构:市就业人才中心 联系电话:0595-28133660 政策10 政策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申请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3-12个月。①《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②《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③《泉州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④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⑤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⑥《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提供) 受理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3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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