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13 政策名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职工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申请条件:企业职工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受理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72105 政策14 政策名称:见证补贴 享受对象:城乡各类劳动者 政策内容:劳动者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紧缺工种按650元/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等级按700-3000元/人给予补贴,属紧缺工种的,五级补贴增至900元,其余等级补贴上浮30%。 申请条件:在我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求职、就业、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泉务工人员),持证人需在取得证书后六个月内申请补贴。 受理机构: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390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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