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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十三条措施” 支持企业员工留泉返泉

2022-12-26 10:16:5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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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返岗招工

◆给予来泉就业个人1500元岗位补贴

对省外首次来泉就业、省内在泉新就业(且在全省范围内为新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参加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岗位补贴。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支持企业外出招聘接返员工

泉州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外地招聘并接返员工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有奖励

对为泉州市企业引进(不含泉州市各地区间流动)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等基础性人才(初次在泉州市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补贴。对当年度引进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达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在泉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

◆老员工每引进1名新员工奖励500元

文件明确,2023年一季度,持续运用各地人社招聘网站等线上招聘平台,邀请千家以上企业开展百场以上招聘活动,为企业用工招聘提供便捷服务。同时,鼓励员工“以老带新”,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引进1名新员工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此外,鼓励各地对引工较多的个人授予“引工大使”称号,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搭建企业用工调剂平台

泉州支持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用好“泉通行—在线招工”等企业用工调剂平台,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余缺信息,协调用工余缺企业之间短期借用或错峰调配,符合条件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助调剂平台。推广晋江、石狮、泉港等地零工市场经验做法,帮助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供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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