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学前教育改革方案 ——十条措施让幼儿教育更普惠更优质 推进“幼有所育”,实现“幼有优育”,是老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日前,为全面贯彻中央及省里文件精神,补齐学前教育短板,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泉州市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幼儿提供更加普惠、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成长环境。 这十条改革措施,有细化、有创新、有突破,条条关乎民生福祉。具体将怎么做?记者为您整理、解读《措施》中的亮点。 □记者 吴丽娇 曾聪虹 通讯员 林丽芳 李霞美 深化改革亮目标 普惠率达85% 公办率达50% 在坚持政府主导、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的原则下,《措施》亮出新目标——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原则上达到50%,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85%,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40%。到203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 规范发展补短板 完善经费保障 多举措给予奖补 《措施》提出,要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2020年—2022年,对近三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学前教育普惠率提高幅度等综合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在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第一名100万元、第二名60万元、第三名20万元的奖励;市级财政对当年创建的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统筹考虑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和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情况等给予奖补。 力推公办园建设 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如何达到50%?《措施》给出答案: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细化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保障,即2020年市级安排2000万元资金,补助20所公办幼儿园开工建设。强化建设时限保障,省、市级补助的公办幼儿园须在次年9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低于50%的县(市、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移交后应办成公办幼儿园,具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给予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专项治理。 《措施》还提出,各地要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快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细化落实为民生 制定实施方案 应对高峰需求 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制定应对学位增加需求之策迫在眉睫。《措施》明确,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学位需求高峰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方案要根据“城镇服务人口6000人及以上的设置1所不小于270人(9个班)规模幼儿园;农村服务人口3000人至6000人的设置1所180—270人规模幼儿园;城镇和农村按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相应增加40个学位”的标准,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突出布局规划 统筹中心市区资源 《措施》强调“以县(市、区)为单位编修完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特别是针对中心市区学前教育资源较为紧张的情况,《措施》明确“中心市区由市教育、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会同所在区政府统筹考虑,优化专项规划”。此条措施,强化了中心市区规划权限保障,将助推全市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 畅通职称评聘通道 评选表彰予以单列 《措施》指出,畅通职称评聘通道,确保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5.5∶3.5,逐步提高高级职称比例。在有关教师评选表彰项目中,对学前教育予以单列评选。 创新突破解难题 配备专业专职 管理人员 《措施》强化了管理人员的保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专职的管理人员”,推动各级教育部门配足学前教育管理人员。 存量民办幼儿园 突破消防审验瓶颈 《措施》明确要求“2020年年底前稳妥完成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但我市现有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在符合办园基本条件和建筑实体安全情况下,绝大多数因用地、规划手续不完整等,无法进行消防审验而不能取得办学许可证。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下,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协商,已达成解决方案。 探索和试行 最低工资标准 当前,县域内公民办园教师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造成民办幼儿园教师流动性大、不稳定;各幼儿园聘请的临时顶岗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一定难度。《措施》提出解决之策:要求“至2020年,公、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均依法依规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此外,各地要逐步探索和试行适合当地实际的学前教育行业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各地根据财力和办学实际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工资水平,确定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最低工资指导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