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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6-15 07:53:41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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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督监管,保障阳光招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严格按照民办初中“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履行好民办初中招生管理职责,确保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入学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家长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就近入学对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积极意义”的观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初中招生工作方案须于6月22日前报我局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其他县(市、区)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配套政策文件于6月22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备案。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6月18日前报送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二)建立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和预警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及时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与健全应急预案及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提前招生、考试招生和混合招生,初中学校应按照要求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等组织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培训班、竞赛活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未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混合招生。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学校新生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多方监督。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学籍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及时纠正与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2.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3.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4.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5.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6.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7.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2020年6月13日

(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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