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7万赔款 受害少女作伪证谎称自愿发生关系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9日讯(本网记者 林小明) 为了7万元赔偿款,受害少女作伪证,谎称自愿与强奸犯发生性关系。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包庇罪判处24岁的安溪人詹某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8月11日凌晨3时许,在晋江英林某大酒店当“公主”的詹某,被在此喝酒的晋江人林某强奸。事后,林某因犯强奸罪,获刑3年。
岂料,8月15日,晋江英林警方突然接到詹某的一封“悔过书”。信中,詹某称,事发当晚,林某因与前妻吵架心情不好,要求她陪睡,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林某突然说自己少了500元,詹某认为,林某在怀疑她偷钱,因此,一时气愤报警谎称自己遭强奸。“这事让我很不安,如果林某因此被判刑,我良心上过不去。”詹某言辞恳切,希望警方重新调查此案。
案情蹊跷,事发当晚,强奸一案人证、物证一应俱全,为何受害人却突然翻供?为查明真相,警方传唤了詹某。面对警方侦查,詹某仍坚持自己在信中的说法。
随后,警方对案情重新梳理,认为詹某翻供有内情,便加大审讯力度。在巨大的压力面前,詹某终于交代,案发后,林某家属多次找詹某要求私了,愿意一次性拿出7万元“慰问金”赔偿詹某,条件就是詹某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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