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法院副院长女儿发财 三绑匪获刑
曾两次坐牢 还不悔改
该案因涉及回避等问题,案件移交给洛江区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杰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持人质,勒索赎金,该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不宜区分主从犯。他们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黄兰的人身伤害,但给她的身心造成较大伤害,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近日,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分别判程某杰、骆某波和卢某玖有期徒刑12年、10年、10年。
据悉,程某杰已有两次前科,2001年,他因犯抢夺罪,在厦门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不久,他又因抢劫罪被惠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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