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行政中心片区将禁止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23日讯(本网记者 华健) 石狮将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专项规划。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依据规划,石狮市区分为居住综合片区、商贸金融片区、行政中心片区、科教片区四部分,其中,行政中心片区禁止设置商业性广告。
行政中心片区:子芳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学院路以西—宝岛路以南,该区域为严控设置区,作为城市的政治中心,禁止设置商业性广告。可以设置以弘扬主旋律、富有时代精神的公益性广告,让这里成为都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形象窗口。
科教片区:豪江路以东—宝岛路以北—外东环路以西—东环路以南,此区域为严控设置区,作为教育园区、高科技研发中心、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聚集区域,不宜设置户外广告,保持教育用地内安静的学习环境,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设少量公益性、商业性户外广告。
居住综合片区:北环路以东—宝岛路以北—豪江路以西—东环路以南,本区域为严控设置区,功能是户外广告应以体现建筑造型、建筑立面景观为目的,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中宜以从属的姿态出现,并在城市夜景中起点缀照明作用。
商贸金融片区: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子芳路以西—宝岛路以南及服装产业园,本区域为鼓励设置区,该区域是石狮商业活动最为频繁和多样的地区,在设置广告时应统筹安排,按照不同功能进行空间灯光的统一组织设计。重点地段沿街建筑、层数在九层以上(含九层)和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物上提倡加设轮廓彩灯或射灯,以增添夜景效果。鼓励户外广告设置,充分利用广告位资源,使广告成为闹市区景观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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