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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扒窃入刑"首案 两聋哑人合伙偷手机获刑拘
qz.fjsen.com 2011-05-13 09:22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记者刘波 王盼琛 通讯员郑生昆)5月9日,在市区中山路钟楼附近,两名陌生聋哑男女路上偶遇,眼神交流之后,二人心领神会合伙扒窃,结果被便衣当场抓获,随后被鲤城警方予以刑事拘留。该案也成为泉州“扒窃入刑”首案。

据鲤中派出所民警介绍,聋哑女子王某20岁,山西人。聋哑男子胡某贵州人,两人同年。两人均无正当职业。5月9日下午6时多,胡某在市区街上闲逛,偶遇王某。两人“一见钟情”,通过眼神的短暂交流,成为“朋友”,相约合作。当晚7点多,两人来到中山路钟楼附近一家鞋店。此时店里挤满人,王某看到女顾客杨某忙着试鞋,其手提包夹层没有拉上拉链。于是,王某以自己的手提包作掩护,拿走杨某包内一部手机,后佯装没事走开。其时,胡某在旁观望。

附近守候的便衣民警发现了他们的举动。他们出店不久就被抓获,扭送到鲤中派出所。不久,失主杨某也赶到派出所报案。王某承认盗窃的事实。胡某辩称不知情,但警方认定他在旁望风涉嫌共同犯罪,而且,他有多次盗窃嫌疑。目前,两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民警称,这是泉州警方首例“扒窃入刑”案,两名嫌疑人也成为“扒窃入刑”“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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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不论金额多少,行为人只要实施盗窃就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前,一次扒窃所得财物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上,方可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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