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醉驾无牌摩托建筑工撞伤两行人
没有驾照且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还撞伤了两名正在过街的行人。5月1日后,惠安县首起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在5月3日晚6时40分左右。
据介绍,当晚,在惠安县X308线,一辆无牌摩托车从崇武往黄塘方向行驶。当摩托车行驶到原曾厝收费站路段时,在机动车道上突然撞倒了两名正在过街的行人,导致这两人受到轻微伤。
接到报警后,螺阳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驾驶摩托车的欧某有喝酒的反应。交警勘查完事故现场后,将欧某带到中队进行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90mg/100ml。当晚8时30分许,欧某被送到泉州市区东南医院进行抽血检测。4日上午,鉴定报告出炉——欧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89.2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
据了解,欧某是四川人,今年29岁,小学文化程度,在惠安做建筑工。
【庭审目击】——————
对犯罪事实被告人无异议
昨日下午3时许,惠安一审公开审理欧某“危险驾驶罪”案。欧某身穿黄色马甲,被带上了被告人席。
庭审过程中,对欧某触犯的危险驾驶罪,惠安县检察院的刘检察官进行了举证——据受害人李某说,事发当晚,她与工友途经事发路段时,看到距离自己四五十米处有一辆摩托车快速驶来,她本能地停了下来,并倒退了几步,结果还是被摩托车撞倒。走在她身后的工友也被撞到,随即倒地。
欧某说,事发前,他喝了几瓶啤酒和一些白酒,行驶到事发路段时,他突然看到一男子冲出来,于是赶紧刹车,摩托车就朝两名行人撞了过去。之后,他一直在现场,因为没有手机,就让旁边的人帮忙报了警。欧某表示,这辆摩托车是他找人购买的,没有报牌,自己也没有驾驶证。
庭审过程中,欧某始终半低着头。他说,“我没什么可辩解的,我也知道醉酒开车是一种错误,也犯了法”。对医院送达的酒精含量鉴定结论,欧某表示没有异议。此外,他也没有提供任何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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